
一、開具購房證明的情形
1、在南京市十一區范圍內已擁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鄴、鼓樓、棲霞、雨花臺、江寧和浦口八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
2、在南京市十一區范圍內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鄴、鼓樓、棲霞、雨花臺、江寧和浦口八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3、在本市十一區范圍內無住房的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2016年10月6日起在玄武、秦淮、建鄴、鼓樓、棲霞、雨花臺、江寧和浦口八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存量房買賣合同前,需開具購房證明。
本地戶籍開具購房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以下所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都要帶齊,不齊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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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未成年子女的戶口本及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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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集體戶口可以用加蓋戶口專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記證)、單身情況具結書(現場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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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需加蓋民政局公章)、戶口本(離婚協議中未成年子女歸自己的,孩子的證件——戶口本及出生證明也要帶齊)
備注:
1、戶口本復印首頁和本人頁,且本人頁戶號要與首頁戶號一致。
2、結婚證上夫妻雙方所有信息要與現在使用的信息一致。
3、單身必須本人來辦理,或者提交經公證且明確有效期的由本人出具的《單身情況具結書》辦理。
4、夫妻委托辦理需提供雙方簽字按手印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開具購房證明的地點:
1、在中山路、大光路、中央門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大廳辦理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的,購房人到所在大廳檔案查詢窗口申請開具購房證明;
2、在華僑路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大廳辦理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的,購房人到華僑路52號不動產檔案館查詢窗口申請開具購房證明;
3、在江寧、浦口區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大廳辦理房產交易與不動產登記的,購房人到所在大廳檔案查詢窗口申請開具購房證明。
購房證明開具時間:
1、周一到周六:中山路171號、華僑路35號、華僑路52號、江寧市民中心
2、周一到周五:大光路49號、龍蟠路9號
其他注意事項:
1、購房證明的有效期為180天。購房證明如過期,需交回原購房證明原件后,重新申請開具;購房證明如遺失,需申請補開。
2、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為本市戶籍的,無論其他家庭成員是否為本市戶籍,均視為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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