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有三急,上廁所這事應該是再正常不過了,但如果是在上班期間上廁所,不幸如廁發生意外,盡管很尷尬,但是否可以申請認定工傷呢……近日,江蘇省人社廳下發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工傷所指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等爭議性問題明確細化。
上班時上廁所、去茶水間意外摔傷都算工傷
【案例1】
某超市職工王某,有一天工間休息的時候,在上廁所的過程中摔傷,不慎骨折。她是否屬于工傷呢?
【新規解讀】
以前,這是有爭議性的問題。此次,江蘇在《意見》中非常明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既包括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直接遭受的事故傷害,也包括在工作過程中職工臨時解決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時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傷害。
上廁所是人之生理所需,同時喝水也是。工作時間去洗手間、茶水間發生意外,都屬于工傷。
【案例2】
陳某在上班時去廁所方便,因為廁所地面濕滑,他摔傷腿部骨折。陳某要求公司按工傷處理被拒絕,后被區人社局認定為工傷。
【新規解讀】
新規明確了“工作場所”的范圍,既包括用人單位能夠對從事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有效管理的區域,也包括職工為完成某項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單位以外的相關區域,還包括職工因工作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比如,出納員到銀行辦事,銷售外出跑業務單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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