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裝修房屋等住房類公積金貸款流程
(一)貸款申請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攜帶申請材料,到受委托銀行提出申請;受委托銀行對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審查合格后,查詢并打印借款人《個人信用報告》,發放公積金貸款申請書及借款合同文本。
(二)在借款人遞交貸款申請材料齊備后的五個工作日內,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和受委托銀行的貸款管理人員應組成會審小組,赴現場實地查看。根據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核查房屋建造、翻建或大修部位的情況,抵押物價值情況以及借款人還款能力情況等,并在《住房公積金建造、翻建、大修貸款現場核查情況表》中簽署核查意見。
(三)受委托銀行根據借款人的貸款申請、相關證明材料和《住房公積金建造、翻建、大修貸款現場核查情況表》,預審貸款申請,對符合條件的,通知借款人對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進行評估。
(四)取得評估報告后,受委托銀行核定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及還款方式,指導借款人填寫借款合同文本,連同借款人的證明材料報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進行審批。
(五)管理中心審批同意后簽訂《借款合同》,受委托銀行與借款人按有關規定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取得《房屋他項權證》后發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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