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問: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如何申報?
答: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實行網上申報(港、澳、臺人員向人社部門書面申報)。申請人登錄“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njhrss.gov.cn/),通過“我的南京”手機APP掃描二維碼完成身份認證,在網上填報申請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機APP完成租房補貼申請。
二、問: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的申報條件是什么?
答: 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人員)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提醒:關于證書:(1)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過普通高考,統招專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統考方式的學校。(2)海外留學申請人取得的海外高校學位證書需經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評估并出具相關的書面認證證明。證書信息可查詢國家教育部、人社部網站)
2、畢業2年內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且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提醒:(1)關于納稅:因補貼發放工作是由申請人目前就業單位的納稅(注冊)區人社部門負責,故申請人的就業單位必須是在南京市納稅企業或注冊地在南京市的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如不符合,審核會不通過。企業納稅情況可電話咨詢市地稅12366。(2)關于參保:一定要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如果參加的是其他養老保險、以靈活就業者形式參保都不能申請;在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申請人應是在寧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非在編人員。參加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需要提交省直管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3)關于合同備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首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一年,在原勞動合同終止日期前,經雙方協商一致將勞動合同期限變更為一年及以上期限的。由用人單位向辦理原用工登記的市、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以下材料:用工登記變更說明、原勞動合同和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南京市就業登記備案表》。)
3、具有本市戶籍且住房困難或者非本市戶籍在寧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提醒:本人住房判斷具體內容見“十四問”,認定的住房包括私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具體以房產局房產交易備案信息為準。住房問題可電話咨詢市房產部門84221312)
三、問: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的標準是什么?
答: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學士和高級工每人每月600元(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四、問:申請補貼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請人應如實填報申報內容,并清晰、完整上傳提交以下資料:
1、國內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高級工證書,國(境)外高校畢業生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留學認證;
2、本市房屋租賃合同(一人一合同)、租金發票。開具租金發票的具體問題可咨詢稅務部門或房產部門。
(提醒:(1)關于租房材料要求:房屋租賃合同要求一人一合同,對應的租金發票則是一人一票,共用的合租合同或租金發票審核結果會不通過。租金發票如何開具等問題可直接咨詢各區房產局稅收代征點(辦理地址附后)。(2)關于租金發票內容:租房居住應與房屋產權人或房屋經營單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支付租金并按規定開具機打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簡稱租金發票),并注明房屋租賃事由、月租金額、租金支付期間等規定內容。)
3、如果是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申請首月需要提交省直管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如果是在南京市參保的申請人,無需提供參保證明。(辦理地址附后)
五、問:畢業2年內和發放期限怎么判斷?
答:指申報時間為距畢業證書簽發時間為兩年內。只要在畢業兩年內申請,享受補貼期限都是累計不超過36個月。如果期間有重新申請的情況,那要視具體情況來定。
(舉例:申請人的畢業證書上注明的是2015年7月1日畢業的,那么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都可以申請。系統是次月1日導出上月申報數據,10個工作日出審核結果。故只要在畢業兩年內提交申請,審核不受影響,享受的補貼期限根據提供租金發票租期時間來判斷,累計不超過36個月。另:租房、就業等信息發生變化可通過“變更申請”或“重新申請”操作(具體內容見“八、九問”)。)
六、問:補貼發放起始時間如何確定?
答:住房租賃補貼自審核通過申請的當月計發,按月補助、按季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累計不超過36個月。
(舉例:補貼發放時間判斷:租房發票上面開具的時間段是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如果申請人2017年2月申請并審核通過,那么補貼發放開始時間系統自動設定為2017年2月,到期時間區人社部門會依據發票判斷為2017年6月。
七、問: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通過的,續發期間需不需要再申請?
答:不需再申請,符合補貼條件即按月補助、按季發放。
(提醒:(1)租金發票到期時間:區人社部門工作人員審核上傳材料后會判斷租金發票到期月,到期前個人信息如無變化,可不用操作,每月系統會自動生成審核結果,租金發票到期后及時變更申請。(2)到期后何時變更:如系統顯示發票到期月是2017年7月,申請人需在8月底前完成變更申請(未在有效時間內操作,造成續發中斷的,只能重新申請),提交新的租房材料。如8月變更,租金發票租期中必須含有當月,否則審核結果會顯示不通過,原因是發票租期不含申報當月。)
八、問:補貼續發期間,何種情況需要變更?
答:在續發期間,申請人就業、創業單位不變,但租房合同或租金支付出現下列變動的,應在當月審核結果發布后及時通過原申報系統變更相關信息,并上傳提交相關變動的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
1、租住房地址變更,新簽住房租賃合同、支付租金的;
2、住房租賃合同或租金支付期滿,續簽租賃合同或續交租金的。
(提醒:變更申請功能:此功能可變更新的租房合同或租金發票。租房合同變更可能涉到租房地址、租期、租金的調整,故租金發票也需要重新上傳。如僅僅是租金發票到期,租房合同未到期只需修改租金發票內容。)
九、問: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須重新提出補貼申請?
答:1、申請人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或變更就業單位的;
2、申請人創業實體依法破產、注銷,或在其他單位就業的;
3、申請人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審核不通過,或在續發期間不符合補貼條件停發的。
(提醒:(1)申請人申請時系統會自動調取當時就業單位信息,如離職后系統會顯示無勞動合同或無繳費,因此換單位需要重新申請,重新審核。(2)租金發票(或租房合同)到期未續傳導致停發的需重新申請。)
十、問:每月何時出審核結果?
答:此項補貼按月申請按季撥付。每月前10個工作日內,各部門和各區(園區,下同)對上月新申請補貼和擬續發補貼的相關情況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在申報平臺發布,不通過的可具體咨詢相關審核部門(聯系方式附后)。
十一、問:什么時候通過人員公示?
答:市人社部門系統匯總各部門、各區審核結果,于每季度首月及時將上季度通過審核擬補貼的人員名單、補貼月份及補貼金額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公告欄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反饋各區納入補貼發放范圍。
(提醒:公示結果一般貼金額。)
十二、問:什么時候發放補貼?在次季度首月10個工作日后發布,發布內容為上季度三個月通過人員名單、補貼月份及補貼?
答:各區(園區)人社部門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將上季度補貼發放至個人社會保障卡的金融賬戶。持卡人需提前去銀行柜臺激活社??ǖ你y行功能。
(提醒:市人社部門職責是匯總公示,公示結果反饋給各區,由企業納稅區負責發放補貼,具體可咨詢各區人社部門,審核結果中有發放區,審核結果下方有全市各區人社部門聯系方式。)
十三、問:申請過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能否再申請其他人才安居政策?
答:租賃補貼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不得重復享受。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取消享受政策資格,按有關規定處理并依法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提醒: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需全部退出后才能申請其他補貼,具體辦理需去補貼發放區人社部門柜面辦理,聯系方式附后。)
十四、問:住房情況如何認定?
答:本市戶籍且住房困難的認定:(1)“住房困難”是指申請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寧名下的私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情況。(2)申請人父母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過35平方米的,不納入租賃補貼保障范圍。
非本市戶籍在寧無自有住房的認定:(1)“在寧無自有住房的認定”是申請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寧名下無房,認定的住房包括私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2)申請人父母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過35平方米的,不納入租賃補貼保障范圍。
(提醒:本人家庭住房問題可直接咨詢市房產部門84221312)
十五、問:補貼相關材料辦理點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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