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戶籍為本區城鎮戶籍,且滿5年;
2、符合本區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認定標準。
南京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
1、現行租賃補貼標準為22元/月/平方米,人均保障面積為20平方米。
2、對困難程度不同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梯度補貼,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每平方米租賃補貼分別為租賃補貼標準的90%、80%和50%,即:
低保住房困難家庭:20元/月·平方米
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18元/月·平方米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11元/月·平方米
每戶每月補貼金額不足300元的,補足至300元。
3、租賃補貼發放金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租賃補貼發放金額=家庭補貼標準×(保障面積-被保障家庭現有住房面積)。
1、家庭收入情況證明
2、家庭住房狀況證明
3、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4、家庭成員婚姻情況證明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申請。由戶主或其配偶向戶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所需材料。
2、審核。街道辦事處完成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財產等信息的全面核查,提出初審意見,并在社區公示10日;區住房保障部門收到街道報送的材料后完成對申請家庭住房狀況審核;區民政部門收到區住房保障部門轉送的申請材料后對申請家庭經濟狀況審核;區住房保障部門收到區民政部門反饋意見后提出申請家庭是否可享受公租房租賃補貼的審核意見,并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登報公示10日,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批準其申請。
3、發放。租賃補貼實行按月補助,按季發放。由區住房保障部門向區財政申請,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將本季度補貼發放至被保障對象個人賬戶。
注意:申請家庭應當在年審時主動申報家庭情況,區住房保障部門重新核查租賃補貼人員領取資格,符合條件的繼續發放,家庭困難程度變化的調整其補貼檔次;不符合條件的停止發放補貼。
2017年1月1日起
1、申請家庭只能選擇公租房實物配租和貨幣補貼其中一種保障形式,兩種保障形式不得同時享受。
2、虛報冒領的,經舉報查實的,取消其享受政策資格,追回其已違規領取的補貼,按有關規定處理。
Copyright © 2012-2020 南京美華財務咨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權利。 Powered by 南京食品公司注冊
頁面耗時0.0366秒, 內存占用1.35 MB, 訪問數據庫13次